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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绿色金融,地方政府该如何发力?
来源:中国环境报 时间:2023-05-29 10: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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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将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作为工作重点之一,明确提出“加强绿色发展金融支持”。随着“双碳”行动的加速推进,对绿色金融的资金需求越来越大,而绿色金融的发展和创新也将为绿色转型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当前,绿色金融在国家层面的国际合作、制度建设、产品创新及市场深化等方面成就突出,但具体到各地,地方政府在这一领域采取的举措和成效还不平衡,在标准体系、产品创新、人才布局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也亟待破解。

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制约着企业改造升级,需要政府在企业与银行、生态环境保护与金融发展之间架起桥梁,创新产品和业务模式,丰富完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为生态环境领域各个细分行业尤其是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提供有针对性的信贷支持。

夯实调查研究这个基点。绿色金融的发展模式同当地特定的生态资源环境与经济基础特征紧密相关。地方政府要深入广泛调研,基于地区资源环境承载力、产业结构、发展目标与金融基础等,找准企业在环境治理特别是污染防治能力提升方面的难点、堵点和贷款需求,在摸清风险底数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环保信用评级和社会信用评价,建立不同类别的重点或优先级企业清单,成立地方绿色金融项目库,因地制宜开展实践,差异化选择适合自身的绿色金融发展路径,充分挖掘自身绿色潜力。

架牢试点经验推广这个支点。设立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是纵深推进我国绿色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自上而下”政策推动与“自下而上”改革创新的有机结合。当前,在国家层面,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已通过《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为绿色金融发展制定了整体战略框架;2017年6月,首批五省八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经国务院审定;2019年12月,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首次扩容,甘肃兰州新区获批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2022年8月,重庆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正式启动,通过多点发力总结绿色金融发展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在地方层面,也可鼓励地方政府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探索规范高效的程序,以点连线、以线带面,不断创新产品和业务模式,逐步构建较为完善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在重点绿色金融示范城市加强区域合作,实现区域标准互认、资金互通、碳资源互补、市场开放等。

突出政策制度保障这个重点。我国绿色金融的推动是自上而下的,与之相适应的应是完备的政策体系和实施细则,许多地方出台了绿色金融标准和指导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文件,细化落实行动方案。但同时,有的地区在配套性制度供给方面还存在断层和缺失。要以《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为指引,细化落实地方绿色金融的部署和安排,以完善的配套文件、健全的贷款机制保障企业切实获得政策红利,促进地方绿色金融更好更快发展,有效发挥政策对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引导作用。

抓住科技支撑这个亮点。科技要素在平台构建、数据网络搭建方面起到关键作用。许多地方政府都在积极关注科技力量对绿色金融发展的赋能效应。要继续强化信息平台的建设,充分利用本地的企业资源,发挥现有的技术优势,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为支撑,构建涵盖企业信用、绿色项目、投融资等信息的数字化平台。畅通数据共享渠道,实现不同机构、不同区域之间的数据共享,对企业入库备案、贷款投放、风险补偿等逐步实现全程线上管理,优化信贷审批发放流程,最大限度缩短企业办理时限,推动贷款资金精准快速到位。

紧盯跟踪问效这个焦点。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是激励约束机制中的重要内容。地方政府要加强对生态金融产品的绩效管理,重点对各级贷款投放规模、支持企业数量、融资成本、审贷效率、贷款使用效果等进行考核。要加强对企业贷款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确保专款专用。要定期对区域环保贷申请使用的标准体系进行总结评估,在供需对接、经验推广、品牌建设、体系完善、服务升级等方面争取更大政策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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