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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是否有效?
来源:河源日报 时间:2023-08-23 10: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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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是否有效?用人单位未交社保,有什么风险?劳动者“被自愿”放弃社保,该怎么办?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彦红对此进行了解读。

  记者: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是否有效?

  李律师:无效。《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四条分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无论员工自愿还是“被自愿”放弃社保,其签署的放弃社保协议或者承诺书都应当认定为无效。

  记者:用人单位未交社保,有什么风险?

  李律师:《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用人单位未交社保的,除了补缴社保,还需要依法向人社部门缴纳罚款。此外,劳动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后,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面临的风险,还包括自行承担劳动者工伤赔偿的保险待遇部分等。

  记者:劳动者“被自愿”放弃社保,该怎么办?

  李律师:劳动者“被自愿”放弃社保时,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单位社保欠缴为由,进行电话投诉。税务部门可对公司和法人的失信行为,通过增加税收、罚款甚至上报征信系统等手段来进行约束。若用人单位补缴未果,劳动者还可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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