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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全力护航河源绿色高质量发展
来源:河源日报 时间:2023-07-04 10: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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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的水资源,离不开水源地高水平的生态保护。近日,东江流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启动仪式在我市举行,广州、深圳、韶关、河源、惠州、东莞6个市中院联合签署协作协议,以最严的司法保护服务,构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新格局。近年来,市中院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切实筑起保护生态环境司法屏障,全力护航河源绿色高质量发展。

源头治理提升绿美力

2016年底,温某才、温某雄、温某伟、李某生等人为了一己私利,擅自开挖林地用于建房,导致地处万绿湖自然保护区内的东源县新港镇杨梅村多块林地陆续遭到破坏,总面积达8.3亩。2017年,广东省新丰江林业管理局(下称新丰江林管局)分别对温某才等人作出罚款及责令在10个月内恢复原状的林业行政处罚。在新丰江林管局的多次催告下,温某才等人仍然不肯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18年,东源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对该起行政非诉案件进行司法审查,依法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新丰江林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最终,温某雄等人相继到东源县法院执行局缴纳了罚款,并对毁坏的林地进行了修复。

在另一起执行万绿湖非法养殖网箱拆除案件过程中,考虑到养殖网箱对万绿湖库区环境影响较大,拆除工作不能“一刀切”,必须兼顾周围水域环境,东源县法院主动与水上作业专业性更强的渔政部门协作配合,高效完成了拆除工作,有力打击了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万绿湖生态环境安全。

联动协作注入绿动力

2020年9月,东源县船塘镇发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经溯源调查,该案件由东莞市某五金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分别实施,造成生态环境损害2059万余元。

案发地处万绿湖上游,为及时遏制污染进一步扩大。案发后,市中院主动提前介入,与辖区法院全程参与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数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案件协商过程中,市中院与市生态环境局等8家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更好地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经多方努力,促成涉事当事人各方达成赔偿协议,先后筹集1600余万元资金,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周边环境污染进行全力防控、消除危害,生态得到及时修复。

“被告人朱某等11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12000元至2000元不等罚金;被告单位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等4单位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30000元至20000元不等罚金。”2023年1月,市中院对该起案件作出终审裁定。

长效治理增强绿活力

“对万绿湖环境的长期保护不能仅靠单打独斗,我们通过法官与林长形成一对一联络模式开展工作,把司法服务向生态保护一线延伸,形成府院协同、法治规范、源头治理的生态保护工作长效机制,让法治的种子在林区生根发芽。”市中院行政庭庭长李文苑说。

5月19日,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点——万绿湖内的桂山林场,市中院与市林长办、市林业局举行“林长+森林法官”协作启动暨“森林法官”工作室授牌仪式,活动现场,3家单位共同签订《关于建立“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为桂山、黎明、红星等6个市属国有林场授“森林法官”工作室牌匾。仪式后,与会人员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森林法官”为林业部门普及生态司法法律知识,讲解典型涉林生态案件。

据悉,今年以来,为打造“两江两库一区一带”生态司法服务圈,市中院出台《为绿美河源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的行动方案》,设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万绿湖旅游巡回法庭,进一步夯实法院司法服务的基础性保障。

“经过法官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原告不仅愿意分期支付欠我的货款,还当场支付了诉讼费。这个‘家门口’的法庭,让我们实实在在感受到了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通过万绿湖旅游巡回法庭成功追回货款的商户陈某说。

万绿湖旅游巡回法庭坚持将司法服务送到百姓家门口,巡回审理周边居民、商户之间的纠纷,并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今年以来,在万绿湖旅游巡回法庭驻地新港镇开展生态环保、绿色旅游等主题现场普法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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