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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废资产询价的公告
按照《河源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河财资〔2018〕1号)及《关于〈河源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涉及问题的补充通知》(河财资〔2018〕19号),有关单位于2021年11月4日向行业发出《关于协助推荐报废资产处置询价的函》:协助通知具备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承办企业和公开推荐符合资质要求的3家或以上回收企业,各企业须派代表将《河源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报废资产处置询价表》(附件)连同资质材料密封好,于2021年11月8日15:30交到相关单位(须现场勘查的在当天12:00前往)。将现场审核资质材料后,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当即确认回收企业,并要求7天内按约定上门回收。
请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11月8日前,持相关材料到市再生资源协会报名。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