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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基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几点建议
来源:中国环境报 时间:2024-09-18 15: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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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笔者认为,基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是美丽中国建设的基础保障,健全基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深化制度改革创新,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

加强基层制度设计。加强对县域的环境现状、生态治理难题和绿色产业发展趋势的研究,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从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责任落实、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生态环境法治教育等方面完善配套制度,强化制度执行,为县域生态环境治理的良法善治提供制度保障。

提升基层执法监管能力。推进生态环境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推动县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明晰执法权责,规范执法行为,破解多头多层重复执法、执法不规范和执法不透明等问题。提升乡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推动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向镇村基层纵深发展。

加强基层治理能力整合。充分发挥多元共治共享治理效能,激发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探索行业协会、专业机构、龙头企业多方参与、资源共享的集智聚力新路径,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基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省级财政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奖惩调节机制,将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重要考量依据。科学确定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和补偿对象。适时调整公益林补偿标准,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

开展基层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试点示范。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选择产业基础扎实、区位条件较好、环境管理水平较高的县区作为试点,探索开展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县域试点示范建设,赋予试点示范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更多环境管理权限。

壮大县域生态产业,推动基层治理设施改造升级

一是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生态产业。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自然和文化特色,探索各具特色的生态产业发展模式,形成中心产业集聚和规模化效应,持续提升县域产业辨识度。发展以生态要素为引导的生态产业,将生态价值附着于农产品、工业产品、旅游服务产品中。

二是加快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建立生态产品交易平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国有林场+集体林”森林可持续经营新机制。鼓励支持村集体等自愿申报林业碳汇项目并参与市场交易,重点支持家庭林场、村集体林场、股份合作林场等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积极开展水权交易,拓展优质水资源价值转化通道。

三是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县域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转型,鼓励县域重点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示范行动。支持绿色清洁生产,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

四是推动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大气防控、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提升基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完善垃圾收集处理体系。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补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

优化生态空间综合利用。整体性、立体化开发自然生态资源,以碳增汇为核心配置各类要素,并保障各类生态资源“以保护带开发”。针对县域生态资源趋紧、面源污染、生态系统多样性退化等突出短板,构建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生产生活生态协调统一的空间发展格局。

强化生态环境准入引导。深入衔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县域主体功能区定位和资源环境禀赋,优化县域产业园区项目科学布局、有序转移。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共享,推动将“三线一单”作为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机构调整、城镇建设以及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更好服务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

强化基层污染整治。因地制宜全力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攻坚,“一水体一方案”推进县域黑臭水体治理,积极开展无废县域试点体系建设,加快补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缺口。完善“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逐步实现村有收集点(站)、镇有转运能力、县有处理能力。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统筹推进县域绿化美化。

强化科技能力支撑,提升县域生态环境治理创新水平

提升环境监管技术支撑能力。推进县域生态环境治理数字化转型,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学技术,提升县级环境监测站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等能力。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全面提高县城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动实现环境质量预报预警。构建县域生态科技服务中心或平台,以数字化助推县域环境基础设施协同、运行和监管的创新模式,强化信息收集、共享、分析、评估及预警。推动县域生态环境治理科技资源共享。

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探索开展落实美丽乡村建设专家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引导乡镇企业进行绿色治理技术创新,发挥龙头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示范作用,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绿色转型。

推动共建共治共享,拓宽基层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渠道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强化基层政府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责任清单,构建责权明确、监管有力、响应及时、协调联动的生态环境治理网络。加强对县域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县域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公开环境治理信息。积极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和科研院所为主体的多元主体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

拓宽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来源渠道。将生态环保作为重点领域予以保障,确保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与攻坚任务相匹配,推动资金分配向污染治理重点区域、治理工作绩效突出重点地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重点地区倾斜。支持生态环保项目储备谋划,提升县域项目申报质量和进入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项目数量。加大对县域生态环保重大项目信贷支持力度,实行有差别、动态的授信政策。鼓励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鼓励县域地区通过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商业贷款以及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村镇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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