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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启动土壤污染防治试点旗县建设 首批建设时间为2023年至2025年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为筑牢北疆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内蒙古日前全面启动土壤污染防治试点旗县建设。
据了解,试点旗县建设充分利用全自治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等成果,按照精准治污、拓展深度、延伸广度的原则,重点围绕重有色金属矿区或冶炼集中区域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和联合监管、土壤污染防治执法监督、提升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化治理水平以及推进土壤、农村牧区、地下水综合防治示范等方面,采取“自治区推荐+盟市自选”的方式,选择有条件、有基础、代表性强的旗县开展。首批建设时间为2023年至2025年,今后将根据土壤环境质量改善情况、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试点效果评估结果,以5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对试点地区进行动态调整。
试点旗县建设旨在进一步压实旗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责任,强化地方解决土壤突出环境问题的主动性,以点带面提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能力和水平,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土壤生态环境管理内蒙古模式。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持续加强对试点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评估、经验推广,加大对试点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优先安排中央及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确保试点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同时,建立专项技术支持团队,“一对一”指导试点旗县加强制度、机制、模式、关键技术等创新,提升解决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和技术问题的能力,推动形成试点建设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