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安排部署,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在国家考核中,新疆2023年度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再次获评“优秀”等次,排名全国第五,较上一年度上升9个位次。
“我们就是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建设一支作风强、勇作为的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全疆范围内落实到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戴武军的话语掷地有声。
坚持党建引领,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坚持把党建工作摆在首位,注重发挥机关党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和提升行动为抓手,不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
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在涵养政治生态上下功夫。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定期研究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开展情况,今年来,厅党组召开7次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规范党员干部政治言行,扎实开展巡视巡察整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落实民主集中制,集体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强化党的思想建设,在深化理论武装上见实效。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等多种形式,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今年来,厅党组开展集中学习43次。扎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11个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4个,有力指导地(州、市)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践。
强化党的组织建设,在增强基层党组织功能上出新招。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干部“选育管用”,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以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为抓手,持续深入开展“争先进、树形象、有影响、敢担当”活动。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指导新转隶单位加强党组织建设,严格按程序规范发展党员,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扎实推进“五个好”党支部创建和“四个合格”党员建设,2024年厅机关系统42个党支部中有38个党支部创建为“五个好”党支部。推动党建业务全面融合,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把党建工作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有机统一结合起来,着力打造“党建红·生态美”党建品牌,推动党建与生态环境保护融合发展。
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实现重要业务信息化支撑
11月7日上午北京时间11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中心的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上,工作人员实时点击屏幕信息,随机查看全区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从2020年开始投入使用的自治区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目前已建成环境数据融合共享中心,汇聚4亿余条数据,向自治区一体化数据资源服务平台挂载81个数据目录,充分发挥数据中心支撑作用,打破了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集成融合全区水、气、污染源、生态环境状况等基础数据,初步形成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数据库。
在深入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过程中,围绕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新疆实现了重要业务的信息化支撑。
——污染源监控信息化支撑。全区实现5000余家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联网,审核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共计1.8万余家次,形成相关整改意见4万余条,完成全区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升级改造,实现1300余家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在2023—2024年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快速响应按日编制区域内284家排污单位废气主要污染物统计报告,为污染源监控数据“真、准、全”提供有力的信息化支撑。
——环境监测信息化支撑。汇聚256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10个水环境自动监测站点、44个声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实时数据,实现环境自动监测数据集中汇聚共享和综合分析。建设的自治区PM2.5和O3科学精准监管平台被工信部评为2023年度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示范案例。
——大气污染移动源监管能力支撑。升级自治区机动车尾气检测平台,备案全区7万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基础信息,接入394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检测数据,为500余万辆机动车尾气检测提供支撑服务,对大气污染移动源监管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保障作用。
根据规划,新疆将进一步推动新建业务应用作为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功能模块或子系统的方式,实现统一申报、统一立项、统一建设,建成统一的数据中心、支撑组件和门户访问入口。通过数据向自治区一体化数据资源服务平台汇聚共享,切实消除应用“烟囱”、数据“孤岛”,充分发挥大数据对生态环境综合决策、环境监管和公共服务的支撑服务保障作用。
除此之外,新疆将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基础网络建设。积极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推进IPv6和集约化建设相关要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业务专网IPv6改造,实现生态环境业务专网和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全面贯通,为环境监测、监控物联网终端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通信网络基础。
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执法监管体系为具体目标,加强对污染企业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加强技术防控提升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平台建设和数据应用水平,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为全区生态环境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不断推进自动监测数据跨入全面深化应用时代。
紧盯民生实事,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2024年,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纪委监委的部署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立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在驻厅纪检监察组的督促指导下,扎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特别是把开展“纠治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工作作为集中整治的重点任务,持续深入推进。
“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厅党组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建立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清单,梳理生态环境系统纠治重点任务清单,对厅各处室(单位)及地(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整治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并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厅长哈尔肯·哈布德克里木说。
自从纠治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工作开展以来,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迅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环评改革试点的要求,积极探索简化、打捆、差异化等审批模式。一方面,研究制定《阿克苏地区个别建设项目差别化入园工作规范》,对一些生产工艺较简单、污染物排放量小且不在环境敏感区的涉农等项目,采取差异化措施,依法予以审批项目环评。另一方面,出台阿克苏地区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方机构全过程监管工作方案等相关管理办法,严把环评质量关。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及时审批了玉米烘干等4个在园区外建设的项目,总投资达1.5亿元,有力助推阿克苏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前,专门致函被督察地(州、市),明确提出严禁为应付督察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做法,并将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在明确督察整改责任的同时,注重整改时限和要求的科学性,给基层负责整改的单位留足时间,防止层层加码、级级提速,切实防范“一刀切”问题。
在配合自治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导的基础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成立6个调研组,由厅领导带队深入各地(州、市)开展“一线督”“现场督”,深入现场核查,每月定期分区域进行调度和现场核实,坚决防止敷衍整改、仓促整改。截至目前,调研督导覆盖14个地(州、市)、18个县(市、区),召开座谈会14次,听取工作汇报30余次,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好事。
围绕环保督察整改、环保执法、环评审批、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等5个重点方面问题7个具体任务,以及确定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个方面(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工作作风问题、服务质量问题)10个整治任务,厅党组研究制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厅党组书记、厅长双组长负责制,明确集中整治任务。
7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走进“新广行风热线”直播间,通过热线电话、直播提问等方式与群众进行互动交流,直面群众答疑解惑,“面对面”倾听,“点对点”化解,积极回应群众诉求,现场反馈22个问题,目前已全部化解。
2024年以来,受理各渠道信访问题共802件,已办结737件,办结率为91.9%,特别是涉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和异味投诉,办结率达到100%。据国家统计局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新疆近3年满意度连续保持在90%以上。
全力攻坚大气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天山北坡城市群大气环境整治
“乌—昌—石”区域是新疆天山北坡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和难点。2023年,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将“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作为自治区2023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并向全社会作出郑重承诺,提出了“要用3—5年时间彻底解决‘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的总体目标。
按照自治区党委部署和自治区政府具体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围绕“乌—昌—石”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密集召开专题会议、开展调研、现场办公,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系统思维,坚持兵地联动,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围绕“一个目标”(即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和回收利用)、盯住“四大排放物”(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颗粒物)、聚焦“三大重点污染源”(即工矿企业、散煤用户、交通运输)、抓实重点企业“一企一策”污染治理方案,综合施策,分类施策,落细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推进“乌—昌—石”区域精准指挥调度系统平台建设,加快《“乌—昌—石”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强化区域污染物排放量的测算分析和监测执法监督帮扶,组织实施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源兵地联合帮扶和重污染天气专项执法检查,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经过艰苦努力,“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整治成效显著:2023年圆满完成“一升两降”年度目标任务,区域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合计2347天(6市2县平均293天),同比合计增加109天(平均13天),重污染天数(扣除沙尘影响)合计219天(平均27天),同比合计减少41天(平均5天)。
“乌—昌—石”区域是新疆天山北坡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的一个缩影。通过两年来的全力攻坚,天山北坡城市群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在此基础上,2024年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二次全会作出“完善天山北坡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决策部署,标志着新疆大气污染治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总基调,落实“巩固提升、延伸拓展”总要求,全面深入推进天山北坡城市群大气环境整治。
出台《自治区“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2024—2025年行动方案》《自治区“奎—独—乌”区域大气环境整治2024—2025年行动方案》,研究制定《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系统谋划区域整治目标和措施路径。
成立由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兵团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的大气环境整治协调小组,设立污染减排组、清洁取暖组等9个工作专班,统筹区、地、县、乡、村五级力量,协调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同防同治和兵地联防联控。
研究制定重点行业生态环境准入条件、修订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乌一昌一石”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制的公告、统一企业环保绩效分级标准,并先后启动4轮次重污染天气预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制度,强化源头管控,严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环保准入关,加快推动落后产能清理和退出,持续推进燃煤电厂、钢铁、电解铝、石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和节能降碳改造,积极促进可再生能源电量替代,逐步压减企业燃煤自备电厂发电量,推动新(改、扩)建项目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标准。
目前,“乌—昌—石”区域内“一企一策”工业企业数量由135家增至155家,累计完成治理投资97.17亿元,完工治理项目1190个,淘汰老旧车辆15674辆,企业新增或使用换电重卡16862辆,区域清洁取暖累计改造完成7.05万户。
今年1月—10月,天山北坡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2.9%;重污染天数比例同比减少2.4个百分点。
乌鲁木齐市、石河子市、五家渠市、昌吉市在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排名中,位次分别上升了53名、45名、45名、40名,特别是乌鲁木齐市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1月—9月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和PM2.5浓度下降程度排名中均跃升至全国第二名。
今年6月,生态环境部来疆调研“乌一昌一石”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情况,用四个“出乎意料”:重视程度之“高”出乎意料、结构调整之“快”出乎意料、兵地协作之“好”出乎意料、一企一策之“实”出乎意料,对新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党的二十大对生态环境保护作出重要战略部署,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一以贯之的高度重视和深远考量。自治区党委亦对新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出重要安排部署,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增强了信心、增添了动力,提供了重要指导。”戴武军表示。今后,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全面落实到各项工作中,以实际行动推动建设生态良好美好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