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引入绩效理念,在关注预算投入的同时重视预算产出,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考核全过程,以提高政府资金配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为目的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做好预算绩效管理,有助于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
四川省生态环境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现状及经验
近年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定期组织对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等4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以及省生态环境厅整体支出等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每年组织对部分中央、省级资金项目开展重点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截至目前,已开展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省级“千村示范工程”以奖代补资金等15项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的现场评价和检查工作,涉及中央和省级资金198.45亿元、项目11395个。根据2021年监督检查结果,省生态环境厅在全省清收生态环境闲置资金1.75亿元,并重新安排到急需资金的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中,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资金效益。
四川省在抓好生态环境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方面有以下经验。
做好事前绩效评估。事前紧抓预算编制,突出绩效导向。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在省级部门中率先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组织专家对相关预算单位的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开展评估评审,并将评估评审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优化财政资金配置。同时,针对目前生态环境领域尚无投资评估概算标准的情况,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试点,开展投资合理性评价方法研究,初步构建符合四川实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资概算参考标准。
做好事中绩效监控。事中紧扣预算执行,强化绩效监控。近年来,对部分部门重点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组织实施自行监控,及时发现项目管理和资金拨付及使用过程中的薄弱环节,纠正执行偏差,落实财政资金“三项”清理政策。同时,动真碰硬开展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实行月通报、季约谈制度,将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执行率分“红黄绿”三等次通报至市(州)党委政府,约谈市(州)生态环境、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直至市(州)政府领导,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执行率。
做好事后绩效评价。事后紧盯决算环节,切实运用绩效管理结果。组织相关预算单位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如实反映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职能实现程度,强化部门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每年选取部分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开展重点评价,连续4年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开展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以奖代补资金绩效评价,推动中央和省级资金提质增效。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项目推进实施与后续资金分配、项目安排挂钩,如在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以奖代补资金安排中,各市(州)上年度绩效考评情况占资金安排权重的30%。在编制 2023年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提前下达)安排建议方案中,充分考虑 2022年度各市(州)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和资金执行情况,奖优罚劣,对获得资金支持的各市(州)中绩效评价结果相对较差、资金执行率相对较低的,进行适当扣减并将扣减资金安排到绩效评价好、资金执行率高的市(州)。树立鲜明导向,督促提升资金绩效,确保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引导和保障作用。
下一步工作建议
为了持续完善四川省生态环境资金预算管理制度,不断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绩效目标把好关。绩效目标不仅要包括产出、成本,还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预算编制应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各单位实际情况,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目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正在开展课题研究,以健全完善全省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绩效目标指标,指导地方更好填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提升中央和省级资金项目储备质量。
评估评审不放松。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相关部门单位应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将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同时,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将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申请的重要参考依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已将部门预算项目投资评估纳入项目必要环节,并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项目储备库拟入库项目开展技术评审,提升入库项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2017年以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累计完成78个项目的预算评审工作,送审金额超过5.6亿元,审减金额6412万元,审减率为11.6%。
过程监控不可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各单位、部门应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对各单位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进行线上监控,对部分重点项目进行线下重点监控,及时发现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改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
跟踪反馈保通畅。省生态环境厅应健全完善与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纪检监察部门等常态化沟通对接机制,适时研判问题,组织开展联合督导,化解跨区域、跨部门等重点、难点问题,分析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通过深化改革,推动标本兼治。
运用结果抓落实。一是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二是健全完善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项目推进实施与后续资金分配、项目安排奖惩挂钩机制,对项目推进缓慢、资金执行率低、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减少资金安排;对绩效评价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暂停安排生态环保资金;通过省级统筹安排和市(州)自主调剂等措施,将积压资金重新安排到生态环保相关项目,推动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发挥更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