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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以专项资金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近日制定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将通过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的方式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负责管理,实施期限为2024年—2027年。按照《办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满足申领专项资金标准和条件的企业回收处理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对于资金分配,《办法》明确,对2024年及以后年度开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因素法分配;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量、地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投入、居民实际拥有家电数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许可核定回收处理产能实际运行负荷率,权重分别为70%、15%、10%、5%。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将根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对资金分配进行适当调整,对分值排名后五位的省份扣减初次分配额度的5%,按比例奖励给排名前五位的省份,体现结果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