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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质效
来源:中国环境报 时间:2024-09-03 1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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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各地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过程中,仍然需要下大力气解决好影响绿色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笔者认为,必须坚持重点攻坚,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健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工作机制,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工作提升。

一是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后半篇”文章。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点。要健全工作机制,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部门管行业”的原则,推动问题整改。强化过程监管,对时限内应完成的任务,根据情况发函提醒;对进度滞后的,采取通报、督办等形式予以督促;对反复提醒成效不明显的,采取约谈、问责等方式予以警示;对整改难度较大的,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帮扶指导。要严格销号管理,逐项明确整改标准和程序要求,对所有工程类措施开展现场核查,所有销号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不符合验收销号条件的,责成重新整改,确保整改质量。

二是强化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本地区本行业的问题和其他地区其他行业的问题,一定程度上都带有普遍性、典型性等特征。对照督察反馈问题,开展举一反三排查整治,更有利于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聚焦盲目上马“两高”项目、自然保护地违规建设等重点,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建立省、市、县三级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探索组织省直部门召开厅际联席会议,部署开展行业性、系统性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督导地方加快整改。坚持化解存量、遏制增量、提升质量,对尚在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加快整改到位;对已完成整改的,全面开展回头看、回头查,严防问题反弹。

三是将省级督察和专项督察有效结合。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要充分发挥好这一作用,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不断优化督察方式,进一步提升各地各部门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解决一批大气污染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用好专项督察手段,对重大问题、重点区域,实行提级执法、专项督察。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督察执法力度,特别是针对环境质量改善不力、生态破坏严重、群众身边问题久拖不决的地方,启动专项督察,督察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是健全重点常态长效机制。要推动职能部门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有效传导整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压力,进一步推动“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到实处。要动真碰硬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综合采取调度通报、提醒督办、媒体曝光、约见约谈等措施,加快推动突出问题整改;对整改滞后、质量不高、问题反弹甚至弄虚作假的,该区域限批的坚决限批,该考核扣分的坚决扣分,该追责问责的坚决问责。要全面纠治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得到人民群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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