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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要积极推进
为从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山东省印发《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试行)》,规范了豁免申报途径。企业在完成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后,按照相关程序,可以停运相应的已建废气治理设施,而新建企业可以不再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该细则试行以来,实施企业反映良好。对于印刷企业来说,废气治理设施停运后,可节约人工费、电费、活性炭等耗材和设备折旧费,增效明显;对于新建企业,设计之初就进行源头替代,不但节省了环保投入,还让车间更宽敞。
挥发性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企业转变观念,对政策作出积极响应,生产工艺调整过程中还会出现短期停工,还要有价廉物美的替代品供应。因此,推进这项工作,应把账给企业算清楚,包括主动完成源头替代总共需要多少投入、财政可以支持多少、企业自筹多少、换取一劳永逸的时间周期大概多长等。做到了明明白白消费,有战略眼光的企业自然就会配合。有的企业反映,改用水性涂料后,比溶剂型涂料的附着力更好,喷涂更均匀,产品品质也提高了。由此可见,鼓励企业开展挥发性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具有明显的综合效益,应坚定不移地推广下去。
目前,实施挥发性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已经有成熟的方案,各地之所以进展不均衡,主要原因还是动力不足。有的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担心市场风险,不敢转型;有的企业嫌开展挥发性原辅材料源头替代麻烦,而且对替代效果没把握,能维持现状就不愿创新。
对此,各地必须要增强“等不起”的紧迫感,将这项工作作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关键工程来抓。还要推出工程示范,把“麻雀”解剖给大家看,通过现场观摩,打消各种顾虑,让企业树立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