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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缆非普通“破烂” 无证买卖即属非法经营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11-0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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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收破烂”为业的卢某始终没有获得收购电缆的资质,但他却铤而走险,接下一个19万元的铜芯电缆线“大单”。最终,他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卢某等几人在装货的过程中,警方赶到现场将他们抓获。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中涉及的电缆线应当属于生产性废旧金属范畴,收购该类金属应当在北京办理相关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近日,卢某被昌平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根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卢某无资质仍收购电缆线已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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