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办流通函[202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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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4日
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典型建设工作指南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按照“典型探索、以点带面”的实施路径,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培育一批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和典型企业,全国废旧家电家具回收量比2023年增长15%以上,废旧家电家具规范化回收水平明显提高。
二、工作任务
通过组织申报典型城市和典型企业,重点围绕完善回收网络规划布局、培育多元化规模化回收主体、探索创新回收模式、做好规范化处理和二手流通、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开展典型建设。
三、典型城市申报条件
申报典型城市的地级城市应满足以下4方面要求,且每方面要求至少满足2项:
(一)完善的网络规划布局。
1.回收网络规划布局合理。基本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区县一级建有集散转运中心。
2.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3.居民家门口(步行15分钟范围内)设置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存放点。
4.回收企业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共同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建设。
(二)探索创新多种回收模式。
1.培育或引进具有一定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处理能力的大型企业,有效赋能较为分散的前端回收主体。
2.回收企业通过“线上预约、线下回收”开展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服务。
3.区县等与回收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回收服务直接进街道、进社区。
4.在不具备条件设置固定回收网点的区域,通过流动回收车辆等方式开展定时定点回收。
(三)做好回收分类处理和二手流通。
1.回收企业在当地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依法交由获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拆解企业进行处理。
2.当地建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经营活动涵盖二手家电家具交易。
3.当地所使用的网络交易平台有公平完备的二手家电家具交易规则,二手家电家具交易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四)较为完善的保障措施。
1.具有或正在制修订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地方性法规标准。落实《废旧物资经营回收统计调查制度》,开展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统计工作。
2.已有或正在建立废旧家电家具等重点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制度。对合规回收企业车辆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给予保障和规范。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废旧家电家具等大件垃圾市场化清运机制。
3.统筹用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等现有政策和资金,积极引导企业以县城、乡镇为重点,对回收等服务网点改造提升给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研究支持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4.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拆解废旧家电家具等行为。指导回收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
5.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等时间节点,宣传绿色安全生活理念和节能减排知识。
四、典型企业申报条件
家电家具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平台企业、售后服务企业或回收企业申报典型企业,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中的4项:
(一)提供上门“送新”、返程“收旧”配套服务。
(二)组织开展家电家具下乡、以旧换新、优惠促销等活动。
(三)利用售后服务网络开展废旧家电逆向回收。
(四)建有废旧家电储运货场或家具回收中心仓。
(五)创新推广“互联网+回收”“以车代库”等回收模式。
(六)废旧家电回收企业年回收处理量30万台以上,或废旧家具回收企业年回收处理量300吨以上。
(七)回收的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不得流入非正规拆解渠道。
五、工作程序
(一)编制方案。各地要加强工作组织,指导具备良好基础并达到上述条件要求的地级城市和相关企业积极申报。申报城市、申报企业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申报方案等材料,做到思路清晰、目标量化、任务具体、数据真实、措施有效、图文结合。申报方案内容具体要包括:发展现状和问题、工作思路、逐年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责任分工、进度安排等。
(二)地方推荐。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照申报条件,根据工作方案,研究推荐典型城市与典型企业名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可优先予以考虑。第一批申报城市、申报企业须在2024年3月11日前将申报方案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4年3月底前将第一批典型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商务部。
(三)部门评审。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推荐城市和企业进行评审,兼顾东中西部地区平衡,确定典型名单。对典型城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减污降碳等工作给予适度政策倾斜。
(四)总结推广。通过绩效评价等方式,每年总结提炼一批经验模式和最佳实践案例,并组织经验交流,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